德容天下判决书
案号:XXXXXXX
本案是原告德容天下与被告XXXXXX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经法庭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XYZ公司侵犯了原告德容天下的商标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被告应在10日内撤回涉嫌侵权的商品,并销毁已生产出的商品。如未能及时履行,则每日按照涉案商品售价的0.1%向原告赔偿。
二、被告XYZ公司在自创商标使用期间,不得使用与原告德容天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果被告确实需要使用类似的标志,应与原告协商并取得书面许可。
三、被告XYZ公司赔偿原告德容天下的经济损失为50万元,同时赔偿原告维权相关费用10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审判长:XXXXX
XXXX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