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知》从多个方面入手,对"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房中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租赁市场稳定的决心。
重点整治"二房东",转租超10套需办执照
《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10套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屋租赁"。此举意在加强对"二房东"的监管,防止其通过转租牟利、哄抬租金等行为扰乱租赁市场秩序。同时,《通知》还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加强对承租人转租行为的管理,切实履行房屋出租人的义务。
完善住房租赁全流程监管,最大程度保障租客权益
《通知》从住房租赁备案、登记、资金监管、租金监测等方面入手,对租赁全流程进行规范。房屋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同时,企业应当履行房屋安全管理义务,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防范租金贷等金融风险。这些措施旨在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最大程度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此次深圳发布的《通知》体现了政府规范租赁市场、维护租客权益的决心。作为一线城市,深圳率先出台二房东管理等系列措施,对于遏制租赁乱象、营造健康有序的租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租客的居住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租赁市场能否实现规范有序发展,还有赖于各方共同努力。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