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何店村、新胜村范围内,约16.5 公顷,涉及产业集聚区何店村、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西四路交通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潢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潢川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
特此公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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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