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重庆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于勇、汪文政两位自然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上述两位自然人进行处罚,其中对汪文政没收违法所得1586万元,并处以4757万元罚款,罚款加上没收款项合计超过6000万元。
实际上,根据各地证监局披露的信息,近日已有多位自然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两位自然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其中一位被罚没合计超6000万元
重庆证监局日前披露了〔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对于勇、汪文政内幕交易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汪文政的申请,该局于2023年12月8日和2024年1月18日举行听证会,听取汪文政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具体如下:
2018年以来,福日电子的资产负债率持续偏高,特别是福日电子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了70%,迫切需要通过再融资来增加资本实力并降低资产负债率。期间福日电子想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等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并持续与相关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包括公募和私募)沟通。
2019年10月,经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系福日电子孙公司,中诺通讯子公司,以下简称迅锐通信)总经理、中诺通讯副总经理梁某万介绍,福日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某声认识了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某,并把恒信华业作为潜在投资者。
2019年11月8日,福日电子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项目组开始讨论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并要求兴业证券项目组尽快提出方案。
2019年11月15日,兴业证券项目组与福日电子许某声、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吴某飞讨论形成福日电子定增方案,并请示福日电子董事长卞某航同意开展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19日,福日电子许某声、吴某飞与恒信华业吴某通过电话初步交流参与福日电子定增的意向。2019年11月30日,兴业证券项目组向福日电子提出2套定增方案,福日电子确定选择锁定期为18个月的定增方案,同时希望引入恒信华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2019年12月6日,福日电子许某声、吴某飞、兴业证券吕某鑫、林某志在梁某万办公室与恒信华业吴某见面,商量恒信华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福日电子定增的方案。吴某表示,若新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则有意愿参与,但需要等新规正式出台后再谈具体方案。吴某口头要求中诺通讯的核心管理人员必须参与,且参与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
2020年1月10日,兴业证券项目组与福日电子讨论后,福日电子决定加快推进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并通知吴某、梁某万确认恒信华业和中诺通讯高管的认购金额。2020年1月14日,吴某飞与吴某电话确定恒信华业认购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2亿元。2020年1月19日,吴某飞建立“F定增沟通群”微信群,吴某飞通过此微信群向吴某发送认购意向书。2020年2月15日,福日电子与恒信华业交流后,初步确定恒信华业认购金额增加到3.4亿元。2020年2月16日,恒信华业时任总经理于勇从恒信华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某得知,恒信华业募集的定增基金将要参与福日电子定向增发。
2020年2月17日,卞某航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董事长宿某南报告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宿某南原则上同意电子集团同比例参与此次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2020年2月27日,福日电子高管开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后,报经电子集团总经办审议通过。2020年2月28日,电子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2020年3月1日,福日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
2020年3月2日,福日电子发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37亿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5.53元人民币。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7亿元人民币,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公司债券及补充流动资金。此时内幕信息正式公开。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规定的内幕信息,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不晚于2019年11月15日,福日电子与兴业证券讨论形成福日电子定增方案,并请示福日电子董事长卞某航同意开展相关工作;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为2020年3月2日,福日电子发布相关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福日电子董事长卞某航、福日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许某声、福日电子时任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吴某飞、恒信华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吴某、恒信华业时任总经理于勇等人。其中,吴某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9年11月19日,于勇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16日。
对于上述两位自然人中于勇的交易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于勇控制于某(于某系于勇侄女)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20年2月27日至2月28日买入“福日电子”股票90000股,金额697665元;于2020年2月28日卖出“福日电子”股票30000股,金额219911元;在内幕信息公告后于2021年2月3日卖出持有的全部“福日电子”股票共60000股,金额552397元。经测算,于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福日电子”股票盈利70166.36元。
对于另一位自然人汪文政的交易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汪文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勇、吴某电话联络后,于2020年2月25日、26日和28日累计买入“福日电子”股票3138100股,金额2302万元,汪文政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于2020年3月9日至4月2日将持有的“福日电子”股票陆续全部卖出。经测算,汪文政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福日电子”股票盈利1586万元)。
本案当事人汪文政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中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重庆证监局对汪文政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方在违法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于勇违法所得70166.36元,并处以21万罚款。没收汪文政违法所得1586万元,并处以4757万元罚款。
近日已有多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实际上,根据各地证券证监局披露的信息,近日已有多位自然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比如,北京证监局2月18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于小镭、杜军内幕交易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控股)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责令于小镭、杜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673万元,并处以2019万元的罚款。
甘肃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崔祥密内幕交易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利国际)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崔祥密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