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核对象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考核对象的自选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核对象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核对象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川剧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确定后会一一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核对象,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川剧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公示
现场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川剧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川剧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考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专业测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