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川剧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川剧院负责对考核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川剧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川剧院凭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川剧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纪律与监督
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四川省川剧院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川剧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川剧院人事科:028-86667856;
四川省川剧院纪委:028-6212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