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重点了解报考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业测试范围
1.川剧表演演员:综合技能展示(时间10分钟以内);唱腔适应能力展示(时间8分钟以内);做念创造能力展示(时间5分钟以内)。
2.川剧演奏员(低音提琴):综合技能展示,自选演奏一至二首曲目(10分钟以内);指定曲目展示(8分钟以内);视奏能力展示(5分钟以内)。
3.川剧演奏员(二胡):综合技能展示,自选演奏一至二首曲目(10分钟以内);指定曲目展示(8分钟以内);视奏能力展示(5分钟以内)。
4.舞美(灯光):川剧灯光分析(时间5分钟以内);川剧灯光运用(时间5分钟以内);川剧灯光操作(时间15分钟以内)。
5.舞美(道具):川剧道具分析(时间5分钟以内);角色道具使用(时间5分钟以内);修复制作(时间15分钟以内)。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考核当日,考核对象凭《专业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专业测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核资格。
(四)现场专业测试成绩计算
采取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除以考官人数,即为考生的实际得分。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对象的现场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核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现场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对象现场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各岗位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川省川剧院于现场专业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川剧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核招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总成绩、排名及缺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