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杨春商标争议起因于北京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和浙江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对商标的所有权争议。北京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在1999年注册了“绿杨春”商标,浙江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则在2004年注册了“绿杨春”商标。两家公司都声称其为“绿杨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此次商标争议经过多年的诉讼和仲裁,最终于2019年6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北京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为“绿杨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浙江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被判定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北京绿杨春茶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70万元。
此次商标争议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了企业必须重视商标的注册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