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凡是从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的省(区、市)返桂来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能入桂。人员管理截止时间为该省(区、市)最后一例本土新冠病例报告后满 14 天。
二、近14天内有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通辽市、上海市、云南省德宏州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的来(返)梧人员,或与公布的病例有时间和空间交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并密切关注健康码,如出现“红码、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告,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来自官方公布的中高风险区人员按梧州市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态势,如无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报备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梧后需做核酸检测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四、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下重点人员管理措施为:
(一)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抵桂超过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14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3.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抵桂超过7天的,实行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天和第7天)。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返(来)桂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返梧后建议做1次核酸检测。此外,应做好14天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应做好戴口罩等防范感染他人的措施,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
五、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个人卫生习惯;节假日期间不扎堆、不聚集;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并携带备用口罩,可随身携带免洗洗手液或酒精浓度为75%的消毒湿巾;在人群聚集的场所,尽量减少使用公共物品频次,少触碰座椅、扶手、车门等公物体表面。
六、符合接种条件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请尽快到附近的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新冠疫苗加强针、3-11岁人群的接种,请符合条件的群众,按照当地的接种计划尽快完成接种。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咨询电话: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3863725龙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2466822苍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2682025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7292987蒙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6282142岑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251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