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注销吉林省新中国制糖厂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原吉林省新中国制糖厂已破产结束,依据市政府医药食品行业办《关于将原吉林新中国糖厂土地及铁路专运线等地上附属物交由市国土收储中心储备的请示》(吉市药食办字[2005]37号)、2005年6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39]),糖厂厂区铁路以南沙滩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归吉林市土地收储中心所有。2006年7月,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松江北路以北的183214.97平方米土地依法履行土地收储程序,剩余的松江北路以南土地,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不再实施收储。
目前,松江北路以南土地地上部分房屋产权人来我局申请不动产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为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题,我局拟对原吉林省新中国制糖厂(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吉郊国用〔1989〕字第02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为相关产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499号碳纤维研发大
联系方式:0432-66490740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