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3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披露不准确。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披露用途与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募集资金划转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李建华、总经理余志伟、财务总监韩青、董事会秘书叶晓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建华、余志伟、韩青、叶晓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6日,万事利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显示,万事利位于浙江杭州,专注丝绸行业48年。坚持以高品质桑蚕丝为生产原料,产品涵盖丝巾、真丝居家产品、丝绸文创礼品、丝绸印花面料四大主营品类。
业绩方面,万事利发布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98亿元,同比增长21.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7.81万元,同比增长61.47%。扣非净利润为1964.5万元,同比增长2426.19%。
二级市场上,截至31日收盘,万事利跌0.37%,报13.63元,总市值25.6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