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乔任梁、高以翔……近日,用AI技术“复活”已逝明星的行为愈演愈烈,也备受争议。在视频评论区,有博主打着温情的名义,趁机做AI推广、收费服务。3月16日,乔任梁父亲表示,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这是在揭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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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几起引发热议的“复活”案例来看,包小柏是复活自己女儿,表示有很强烈的情感需要,遭受的争议也最小。当有博主“复活”李玟时,争议已经开始大量出现。虽然素材来源于公开网络,但公众人物就可以随便被“复活”了吗?
AI“复活术”并不新鲜了。此前媒体就曾报道,电商平台已出现不少AI“复活”服务,有商家售出超400单,少则几十元一单,多则数千上万元。如果说,之前的AI“复活”基本还属于家属私人定制、无可厚非的话,现在随意“复活”已逝明星,就涉嫌侵权了。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994条规定,死者的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现在,乔任梁父亲明确表示反对,其权利主张就应得到尊重和满足。
值得一提的是,用AI复活李玟的博主,自称是因受到粉丝请求义务做的,“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会有被逝者家人追责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误判。暂且不说,视频区的商业推广有利用“复活”明星做营销的嫌疑,擅自用AI“复活”他人,这既是消费逝者,也可能伤害生者。
不同的人面对被“复活”的亲人,有不一样的感受,我们并不能确定带来的是安慰还是伤害。也正因此,更应该谨慎对待AI“复活”。正如乔任梁父亲所说,这是在“揭伤疤”。把选择权交给逝者最亲近的家属,这一点应该成为当下的共识。
其实,这一波“复活明星”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没来得及也无法询问那些逝者,他们自己愿意被复活吗?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可以立下相关遗嘱,并对“复活”习以为常。但眼下这个“过渡期”,其实更考验我们的自制力和权利敏感度。这里显然存在一个权利排序问题:首先是被“复活”者的个人意愿,其次是其家属,外人未征得前两者同意,压根没有这项权利。
法国哲学家萨特曾说,“某一天,我的生命将会终止,但我不想让生命受死亡之累。我希望我的死永远不会进入到我的生活中,不要限制住我的生活,我始终希望自己是生命的主宰。”一个人活着时,要做自己的主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希望能得到尊重,能主宰自己的身体和精神。
然而,当我们得知死后可以被“复活”时,自我主宰权已经受到威胁,所以我们也需要一种确定性。
社会当然应该鼓励技术创新发展,也乐见一些新场景、新应用满足正当的情感需求。但一切都不应是盲目的、无序的,法律法规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也应得到充分尊重。
当下,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一个显见的与AI共生、彼此融入的时代扑面而来。AI只是工具,科技没有善恶,重要的是我们如何使用它。在兴奋和期待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足够的审慎。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也是刻在人类骨子里的习惯和认知,很多时候,接受“复活”,或许比接受死亡更难。
在新技术应用初期,确实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也会有滞后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些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抢跑”。它不是一场游戏,而是一件关乎法律、伦理、人文等要素的严肃事件。保持敬畏,守住边界,为了逝者,也为了活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