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6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武汉市委市政府同意,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今日起全面启动。
据介绍,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试点开启后,在汉灵活就业人员可享低息贷款、依法计息、利息补贴、税收优惠、积分落户及提取自由六大好处,并且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方式。其中,“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
在提取方式中,又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方式。部分提取即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缴存方式为自由缴存的,可以部分提取灵活缴存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后将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销户提取即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提取灵缴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灵活缴存个人账户销户。缴存方式为一次性缴存的,只能办理销户提取。
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在武汉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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