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支持房企推“换新购”,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时事新闻2024-02-26 23:53:05无忧百科

湖北南漳县:支持房企推“换新购”,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微信公众号“南漳发布”2月23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出房屋“换新购”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激励房地产下游产业。联合装饰装修协会成员单位进行让利,采取代金券方式鼓励业主购房即安装入住,进一步激励房地产市场。

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推动优质义务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力度,重点完善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加快前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前,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提前介入指导方案设计,取得土地权属后即可按程序报批。

加快商业用地去库存。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租赁住房建设。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可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文件要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金融机构在融资申报门槛上要与南漳城市定位相匹配,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南漳县还提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发放,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的,可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地下部分土地出让金,可将地下空间公用部分(人防部分除外)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式予以奖补。本通知出台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且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本条款执行。

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办理程序。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应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办理完成,按照受理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申请的时间节点评估出让价格。

优化容积率计算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规划条件约定)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不予计容。对不涉及无偿移交政策要求的小区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整体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单位的,其建筑面积可不予计容。

改善居住品质。鼓励高品质、改善性住宅小区建设,对通过优化设计适当调整用地建筑密度的,在限高、限层的范围内科学论证后依规报批;对住宅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占套内建筑面积比值上调至不大于20%;对绿化设计方案中乔木比重下调至不小于30%;鼓励采用第四代建筑,提高新建住房设计建造水平和设施配置标准,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当为:单体层数在11层以下的建筑应达到主体封顶,单体层数在11层以上的建筑应达到总层数的1/2,且最低不得低于9层。

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已办理土地抵押的项目,在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的意见后,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涉事方依法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

符合规划可销售产权的车位(库),根据规划和设计完成测绘报告,按照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搭建销售楼盘表进行网签备案,积极为购买人办理车位(库)不动产权登记。

此外,通知还提出,允许分期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小区内市政设施、绿化等基本完成,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建设项目,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申请分多次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在首期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完善“多测合一”和测绘成果审查制度,在联合竣工验收阶段同时开展权籍调查工作;联合竣工验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动获取工程规划、验收、备案等数据和企业提供质检后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房屋分 户图、宗地图),按登记相关规定审查后自动登簿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严格落实“交房即可办证”工作,全面实现新建设商品房交房即可交证。

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推送房地产行业相关涉税政策,点对点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相关政策全面知晓。坚持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加大不动产权证网上办理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集成共享,优化网办流程,实现税费同缴,持续提升税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房地产行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针对房地产市场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商、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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