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全体市民朋友:
为保护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全年禁放,春节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禁放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现就禁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带至执法办案场所从重处罚。
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或人员信息,一律录入信用共享平台。
三、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一律抄报市监察委和其所在单位。
四、对于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拔打“110”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首名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巢湖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