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1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荣、高博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荣、高博阳在执行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爱德)、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海)、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科翼)、杭州掌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掌维)、宁波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德)、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达)共6家公司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沪众评报字〔2022〕第0140号至第0145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
一是预测上海智海等5家公司2022年度至2026年度收入稳步增长,与历史期存在重大差异,预测过程未在底稿中分析说明。
二是在预测上海观达2022年影视剧收入时,未了解相关主创团队以往的作品、票房、创作周期等信息,未关注到2022年预计产生收入的作品与其他底稿中的作品上映计划存在不一致。
三是上海观达收入预测底稿中存在表格链接错误,导致2022年度至2026年度预计收入不准确。此外,收入预测折扣系数、收入增长额等参数在底稿中没有分析说明与确定过程。
四是预测上海科翼未来收入时,未关注到掌握重要客户资源的业务人员离职、重要客户未续约两项重要期后事项,未考虑上述期后事项对未来收入的负面影响。
五是上海科翼2021年末在手订单占2022年预测收入比例较低,未分析其合理性。
六是宁波爱德2022年一季度实际收入占全年预测收入比例较低,未分析分季度收入波动情况与2022年一季度实际收入占全年预测收入比例较低的合理性。
七是在淮安爱德未完成上一年度预算的情况下,预测的淮安爱德2022年收入高于其自身制定的目标,预测过程未在底稿中进行分析说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毛利率预测缺乏充分、合理依据
一是上海智海部分业务历史毛利率波动较大,以2020年度与2021年度毛利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预测期各项毛利率且在预测期内未发生变化,未在底稿中进行分析说明。
二是预测的淮安爱德、宁波爱德预测期毛利率水平高于近三个历史期,未在底稿中进行分析说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营运资金计算有误
一是在计算上海科翼、上海智海、杭州掌维2021年期末实际营运资本时,采用2021年末应有安全营运现金额,而非2021年末实际货币资金金额,导致上述3家公司2022年营运资本增加额计算不准确。
二是在预测淮安爱德、宁波爱德未来期间的部分科目余额时,与计算历史周转率的口径不一致,导致未来预测营运资金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基本准则》(2017)第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7)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现场调查程序不到位
一是未按底稿所述执行函证程序,部分公司部分科目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复印件,未执行替代程序。
二是未按底稿所述对上述6家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未分析坏账或长期未结算款项。
三是个别存在未达账项的银行账户未按底稿所述取得余额调节表。
四是未按底稿所述执行“调查相关法律、分析宏观经济”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底稿归档不完整、索引不清晰
底稿存在归档不完整、部分资料缺少相关人员签名、纸质底稿未标记索引无法与评估明细表核对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李荣、高博阳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荣、高博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1992年04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所有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有关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及其他有关咨询服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