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范围
通海路东侧、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通州小学北侧区域内的部分房屋。
大致范围
对被更新房屋的安置
更新房屋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的方式安置,其方式由产权人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任选其一、不得兼选 )。
(1)货币安置
选择货币安置的产权人,必须有自购商品房或已有其他住所。无需购买安置房,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其它住房的证明,经审批后,可进行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
①安置面积的确定
按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确定安置面积
②安置房的价格分基价、成本价、市场价
小高层及高层层次差:10+1安置房,一层层次差为0,二层以上,每上升一层,安置面积内加30元/㎡,安置面积外,加50元/㎡;10层以上高层安置房,10层以下(合10层)按10+1安置房层次差执行,10层以上,每上升一层,安置面积内加15元/㎡,安置面积之外加20元/㎡。
③可购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合法面积的20%。购买限价安置房面积与合法面积相同,享受基价:超出合法面积在20%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因套型原因需超出上述购房上限的,只能靠最近套型选房,超出部分一律按市场价结算。
④被搬迁人实际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安置面积,且被搬迁人不再购买刺余部分的,可对剩余部分安置面积进行补贴。
总补贴额=(安置面积-已购房建筑面积)×(样本房价格的85%-1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