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

时事新闻2024-05-29 01:03:12无忧百科

惠州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

近日,惠州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惠州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办法规定,惠州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是,面向在本市城镇生活或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以及环卫、公交等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配租。



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居民申请,要求有连续缴12个月社保

办法明确,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满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居民,要求申请人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对于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要求申请人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1人家庭或夫妻2人家庭分配单居室或一房一厅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户型标准,办法解释,分配房型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家庭人口数(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失独前家庭人口数予以确定)、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相对应。

无自有产权住房的1人家庭或夫妻2人家庭分配单居室或一房一厅;其他2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者二房二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二房二厅或三房一厅;5人(含)以上家庭可分配三房一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高于10平方米、低于15平方米的4人(含)以上家庭分配单居室或一房一厅。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进行定价和适时调整。对符合本县(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的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房屋租金的50%-98%分档补助。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可收回房屋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按程序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正在轮候等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领取租房租赁补贴。符合规定标准的城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和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正在轮候等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租房租赁补贴,待配租公租房后停止发放。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严重毁损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采取限期改正、收回房屋、纳入征信惩戒、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在本市城镇生活或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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