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人员在强拆时违法损害合法财产可以申请赔偿吗?
行政人员在强拆时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什么?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三、行政人员在强拆时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即便行政人员是依法强拆的,但是强拆的整个程序也必须要遵守法定流程,比如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违章建筑内的这些合法财产是受保护的,强拆之前应该先对合法财产进行清点公证,避免给被拆迁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也影响国家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