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可以强拆合法企业吗?
1、 企业房屋的价值,但前提是企业的合法房屋,如果被认定成违建了,可能只能获得建筑成本,甚至有些地区建筑成本都不予补偿。在此,建议企业能够补办合法手续尽量补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征收时已发生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情形,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所以,如果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认定企业的房屋属于违建,在之后的诉讼中,您可以以该条款抗辩主张企业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2、 其次,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
3、 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此需要注意,企业需要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及纳税凭证,由于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因此,要求这部分赔偿时要注意是适当期限。另,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企业也可获得这部分赔偿。
二、 违法强拆包括哪些情况?
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能举证证明其依法享有法律授予的强制执行职权,则其行为超越职权;
2、行政机关在其限令的相对人自动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执行,则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3、行政机关未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履行书面催告履行义务,则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4、行政机关未在实施强制执行前依法告知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则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5、 行政机关未在实施强制执行前作出书面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则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应该载明的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如果是强制拆除企业是需要对违法强拆的企业进行赔偿的,需要赔偿企业房屋的价值、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助和奖励,行政机关在做出强制决定之前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公告,公告应该载明相关的拆迁的事项等,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社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