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强拆楼房成危楼了怎么办?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不能随意强拆的,在强拆前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二、农村危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两者的区别: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象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2)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不是D级以上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2、征地拆迁的补助对象
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依靠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被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
(二)补助标准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执行标准参考各省市文件规定。
2、征地拆迁的补助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在经过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的,有些农村房屋由于长期没有人居住,可能会变成危房,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不能就随意进行拆除的,在拆除房屋前要与房屋所有人协商,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是重建的,按法律规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保障当事人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