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中国开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但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双低”的现实在根本上制约着生育率的提升。由于生育行为是个体生育意愿和态度的体现,了解育龄人群的生育态度和行为规范对预测生育水平、研究提振生育率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学术期刊《中国人口科学》刊发了一篇题为《中国育龄人群生育潜力影响因素的随机实验研究》的论文,探讨了生育规范的潜在差异和影响机制。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社会研究中心助理教授於嘉,该中心博士研究生沈小杰以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社会研究中心、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谢宇。
研究发现,经济资源对二孩与三孩生育潜力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生育在当代社会呈现出明显的消费品属性。不同性别、受教育程度和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对经济资源、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资源的偏好略有差异。作者认为,未来中国的生育行为可能因社会经济特征而呈现明显的分化,生育支持政策需要重点加强经济资源与社会照料资源的配套支持。
在实验中,研究者利用“意愿支付价格”的概念衡量在二孩、三孩生育潜力情境中不同情境条件的重要性和货币价值。
照料资源的可及性有助于提升生育潜力,其中有长辈提供照料支持对二孩和三孩生育潜力的刺激效应分别约相当于家庭年收入增加12.5万元和6.29万元。
其次,相比于家庭照料,个体对低价的市场化照料服务有着更高的支付意愿,且受访者对于公立与私立育儿机构并没有明显的偏好差异。在二孩生育潜力的情境中,价格低廉的公立/私立育儿服务的支持效应约相当于家庭年收入增加13.86万元。在三孩的生育潜力上,市场化托育服务同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价格低廉的公立、私立托育服务的支持效应分别相当于家庭年收入增加8.87万元和6.61万元,受访者对公立育儿机构的支持效应有更高的评价。
研究表明,照料资源可以显著提升生育潜力,但其主要效应体现在二孩生育潜力中。价格低廉的托育服务和家庭照料支持对二孩生育潜力有着明显的激励作用,其效应相当于大幅度(十余万元)的收入增加;与家庭照料支持相比,价格低廉的市场化托育服务的支持作用更加明显。这反映出相比于祖辈照料,人们更偏好低价优质的市场化托育服务。其可能原因在于,祖辈照料有可能伴随着代际育儿观念和态度的差异而产生矛盾;加之,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行使祖辈照料的可能性下降。值得一提的是,照料资源对三孩生育潜力的激励作用较小,明显不及经济资源。
作者认为,本文的结论对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启示:
首先,生育支持配套措施要突出经济资源的重要性,重点关注育儿服务的价格因素。本文结果表明,家庭年收入对不同育龄群体的生育潜力评估均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因此,通过生育补贴、税收调节、住房保障等途径提高育龄人群可支配收入水平,有助于缓解中国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市场化育儿服务的价格是人们考量的主要因素,而并非服务机构的公立或私立属性,因此,国家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时,低价与专业优质是最需要关注的两个方面;适 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这将有助于缓解家庭的育儿负担和面临的资源约束。
其次,生育配套政策应当高度关注生育主体女性的需求。女性不仅承担生育的直接与间接成本,也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适应女性对家庭照料重要性的强调,未来政策可以考虑对提供隔代照料的群体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发挥家庭照料对生育的支持作用;同时延长男性的陪 产假,鼓励男性承担育儿责任,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
再次,在生育配套措施的实施上,需要针对不同的育龄群体分类推进,精准对接不同人群的需求。以生育意愿为例,高意愿群体对经济资源的评价更高,而低意愿群体则对托育服务资源更敏感,其“不想生”背后隐含了因配套措施与照料资源不到位而产生的“不敢生”心态。在政策设计中,可以基于调研掌握育龄群体的不同需求,进而采用差异化的扶持方案。
最后,三孩生育潜力整体水平较低,这与低生育文化息息相关。为了提振生育水平,亟需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新型婚育观,提升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