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流程:
一、受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含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2)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4)公积贷款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且无逾期贷款本息;
(5)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调整还款期限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5)在省外或厦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须提供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图
四、窗口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1、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二层E区域45-50号窗口 2、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3、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4、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2楼
交通指引:1、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二层E区域45-50号窗口(乘坐1、7、9、28、29、202、K02、K03、K05、K06路等公交线路在市政府站下车)。 2、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3、609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3、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乘坐3路车在涵江建行下车) 4、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二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