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停供暖、恢复供暖办理须知:
因用户需求,需要办理报停供暖或者恢复供暖的用户,请于2023年10月15日以前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需携带《雄安新区安置住房房款结算通知书》)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公司各片区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或营业网点)办理手续,报停供暖需要现场签署供暖报停申请书,恢复供暖需要现场签署居民用户供用热合同;
若委托他人代办除需带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携带有房主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完成供暖报停的用户不再收取本供暖季(2023-2024年度)供暖费用。
2023年10月15日以后不再受理报停供暖或者恢复供暖业务,未报停的居民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用户并需要缴纳供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