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高中收费标准
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按实收取)和学生健康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00元。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 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必须同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其中,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同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报同级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中小学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学费,须按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
课后服务费
高中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教辅教材
根据要求,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目录和价格规定组织实施,学校要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教辅资料实行总费限额。
注意事项
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1元收取。
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