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迁移户口的公民,申领户口准迁事宜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文件及单位证明;
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条件
符合社会公开招聘的及选调的人员可申请迁移户口。
三、是否收费
不收费
四、所需材料
1、招聘、选调单位人事部门的申请落户的介绍信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五、办事流程
图源于宁警通
六、办理地点
各区县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