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接续指南一览
1.安置到企业或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
确认安置地是吉林市,并且将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汇至我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军队开具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前来申请办理转入(在我市上学期间入伍的非本市户口人员,需额外提供复学证明)。
2.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由安置接收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携带以下资料:银行受理回执、《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临柜办理转入业务。
3.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注意:
1.如果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就不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2.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暂时不能办理直至失业金领取完毕,符合条件后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如果您有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政策相关问题或咨询办理方式,可拨打电话或临柜咨询。
联系电话:0432-65070065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4:30
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大厅4楼(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