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职工及配偶购买二手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省内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自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提取时产权未注销)。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所需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婚姻状况证明
二手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借款合同
房屋产权信息证明
户口或工作证明(省外购房)
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地点:
天元管理部: 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石峰管理部: 石峰区建设北路296号 荷塘管理部: 荷塘区东方时代广场4栋4楼 芦淞管理部: 芦淞区汇通金港3楼 市民中心分部: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渌口管理部: 渌口镇向阳南路 攸县管理部 : 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 炎陵县管理部 : 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3-2号 茶陵县管理部 : 茶陵县紫阳街 醴陵市管理部 : 醴陵市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进驻市民中心窗口的按照市民中心统一时间作息,其他管理部全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