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3.其他符合政策的补缴。 4.职工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重新开户缴存的,1年内不得补缴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办理地点:
天元管理部: 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石峰管理部: 石峰区建设北路296号 荷塘管理部: 荷塘区东方时代广场4栋4楼 芦淞管理部: 芦淞区汇通金港3楼 市民中心分部: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渌口管理部: 渌口镇向阳南路 攸县管理部 : 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 炎陵县管理部 : 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3-2号 茶陵县管理部 : 茶陵县紫阳街 醴陵市管理部 : 醴陵市市民中心
办理时间:
进驻市民中心窗口的按照市民中心统一时间作息,其他管理部全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