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
所需材料:
申请表
申请人外国护照
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
申请人出生证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
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B区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