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提取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原件(一个月内)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
咨询电话
0317-12329
投诉电话
0317-550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