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
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提取
办理材料
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
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提取申请人名下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1类银行卡)
由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
咨询电话
0317-12329
投诉电话
0317-550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