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保医疗救助范围如下:
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
1、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
2、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一)到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二)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拓展: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第三类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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