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标准及方式
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补贴标准
(1)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用人单位补贴20万元
(2)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用人单位补贴20万元
(3)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用人单位补贴12万元
(4)对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用人单位补贴8万元
(5)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用人单位补贴8万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补贴标准
(1)对我镇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企业,每引进1名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引进的人才需入职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不能与我市同类型奖励补贴重复申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新入职我镇企业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人,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连续参保状态)。新引进的人才符合《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补贴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
特色人才引进补贴项目补贴方式和标准
特色人才补贴对象为特色人才本人,按以下标准分4年逐年发放,申请人需连续4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补贴不予补办,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 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 合计(单位:万元)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特级人才 | 3 | 3 | 3 | 3 | 12 |
一类人才 | 2 | 2 | 3 | 3 | 10 |
二类人才 | 2 | 2 | 2 | 2 | 8 |
三类人才 | 1 | 1 | 2 | 2 | 6 |
四类人才 | 1 | 1 | 1 | 1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