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地方特产2023-09-07 16:55:08无忧百科

株洲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土地收益金征收情形及标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契税计税依据的 1%缴纳,土地使用权性质保留为划拨:

  1.准允转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集资建房、安置房、个人自建房以及其他经政府批准土地可保留划拨性质的住房办理转移登记的;

  2.前述第1种情形中已完成房屋产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土地产权的,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缴纳当次转让的土地收益金。

  (二)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年租金总额的2%缴纳,土地收益金自租赁行为发生起次月计算,按年计征(不足1年的按实际租赁月计算)。租金实行年度申报制,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申报并缴纳相关土地收益。

本文标签: 土地  收益  情形  租金  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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