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地方特产2023-09-07 16:55:09无忧百科

株洲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征收的情形及标准

(一)住宅用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契税计税依据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为出让。

  1.准允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共有的廉租住房、国有划拨地上个人名下单位自管产、商品房等办理转移登记取得完全产权

  的;

  2.前述第1种情形中已完成房屋产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土地产权的,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

  3.国有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房屋(独立宗地除外)转让时土地可以保留划拨性质,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自愿申请转为出让且经批准可以办理出让的。

  (二)商业用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契税计税依据的12%x剩余年期修正系数”计算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为出让。

  1.在2016年6月27日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国有划拨土地上已办理了个人名下商业用途房产登记,或虽未办理商

  业用途房产登记,但已经规划批准为商业用途且已建成,符合相关办证条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

本文标签: 用途  名下  土地出让金  情形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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