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拓展:
失业保险金线下办理地点
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2-69983087
吉林市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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