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拓展: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60元,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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