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如下: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统一申报。
1.资料申报。
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双方合同履约转账和缴税记录等)和在株工作时长证明(如来株工作车票、用人单位证明等)。
(8)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注重精简和管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认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3.公开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建议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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