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突出贡献个人
(1)教育系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在学校管理、办学质量、教育教学等方面业绩突出,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具有市级特级荣誉称号,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大影响的教育工作者。 (2)社会各界: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心系教育,积极行动,关心支持学生健康成长,在教育界及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社会各界人士。
2.突出贡献集体 为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为提升教育品质内涵,助力学生健康成长作出卓越成绩,对教育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街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
所需材料: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审批表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