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突出贡献个人
专职律师: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④品行良好;
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⑥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⑦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兼职律师,除符合上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②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所需材料:注意需要点击“告知承诺办”
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二楼E座综合窗口01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8:00—12:00,15:0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