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一)
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幼儿园: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指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各市、县(市、区)免保教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可继续执行。
申请、审批程序
①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学年初,幼儿家长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保教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点击下载: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
资助项目 (二)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指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14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每学年开学初期,幼儿家长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②幼儿园应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政府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③幼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