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 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②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③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① 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
②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③ 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