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停暖用户过热费缴费标准
根据《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热用户应交纳基本热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基本热费按照面积热费总额的30%交纳,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基本热费按照面积热费总额的10%交纳。
供热经营企业和房屋产权单位对各自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正常运行及节能环保达标。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供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和档案,向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于每年停暖后一个月内报送供热设施检查维修方案,9月 20日前报送供热准备情况。
>>《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