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1号楼111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三,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