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款人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非财政全额供款人员、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等其他参保人员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予以保障。
所需材料:
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单位填报)
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身份确认表
职业年金补记人员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二楼E2区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