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受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以下情形之一,符合急事急办条件:
1、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境)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紧急商务的;
5、已购买机票(车票)且时间紧急的;
6、其他紧急情形。
以上情形,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查看
2、居民身份证
3、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薄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点击查看
5、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6、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7、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8、换发提交原普通护照
四、办事地点
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A1厅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12367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