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2024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公办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2024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本市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三)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参加当年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随迁人员子女。
镇街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本镇街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拟入读镇街工作且截至入学报名时连续满一年(提交缴交社保证明),同时拥有拟入读镇街房产(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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