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含3个月)后重新缴费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一)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30%;
(二)连续缴满1年不满2年的,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60%;
(三)连续缴满2年以上的,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