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发生工伤,是否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表单可在公众号“公众服务”-“表单下载”模块下载获取。
五、由谁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六、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七、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八、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结论为最终结论。
【拓展】
常州市青年人才双资助